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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排名涉嫌诈骗用户 深圳律师怒推百度上法庭
发布时间: 2009/2/10  点击数: 1165 发布者: 佚名

正因为积弊太深,竞价排名引发的争议还在出现。

2008年12月16日,深圳的黄维领律师愁眉终于得以舒展。辛苦了大半年,他起诉百度竞价排名擅自设定“智能匹配”增加无效点击率,以诈取费用一案终于有了眉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百度的异议申请,裁定此案的管辖权属于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而不是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所在辖区法院],并宣布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律界人士认为,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决,阻止了百度避免地方分公司陷入诉讼泥沼的意图,将为那些被其侵害利益的用户诉讼打开新的局面,而深层次的意义还在于,在李彦宏表达了坚持不放弃竞价排名业务之后,更多的诉讼或会引起业界对这一富有争议的业务模式的更多思考。

被百度忽悠

黄维领是安徽合肥人,35岁,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1996年进入司法界,现为深圳国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晖”)的一名律师。

为了拓展业务,黄维领于2005年9月通过百度深圳分公司选购了其竞价排名广告服务。双方当时协定,黄维领预交百度竞价排名首次“推广费”3000元后,只要在百度搜索页面中输入关键词“深圳律师”,就可以在搜索结果的前三位找到其个人法律服务网站,百度按照网民的点击量进行收费,有效推广的时间段是每天的8∶00-20∶00。

黄维领向《IT时代周刊》回忆说,每次点击时百度具体的收费数额因具体的关键词和被点击的时间不同而有高低之分,它们有详细的价格收费表。据其介绍,他选定的“深圳律师”这个关键词比较贵,在普通时间,网民每在搜索页面上点击一次其个人站点,百度向其收费约为5-8元,而在比较好的时段,比如10:00-11:00和15:00-16:00,收费高达10-12元。

如此这般,直到3000块钱的预付费用完了为止,之后黄每次需要继续预交至少1000块钱的预付费。3年来,他在百度竞价排名业务上先后投入了六七万元。

“虽然每天的消费都在80-100元之间,但刚开始的时候效果不错,每天可以接到很多客户的咨询电话。”黄告诉《IT时代周刊》,从今年年初开始,情况开始变化了,咨询的电话越来越少,百度的收费却越来越高。“以前每天能接四五个咨询电话,后来平均每周只能接到一两个。百度的收费也从原来每天80-100元提高到每天120-200元。与此同时,有效推广的时间段也减少了一大半,变成了9:00-15:00(中午还暂停2小时)。”

“我开始对网站点击率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黄维领说,他为了查找真相,花了近2000多元买回一套点击监控软件,研究了一个多月后才发现,自己所监控到的个人法律服务网站点击数和百度提供的数据存在很大差距,而这一切都是因为百度利用“智能匹配”擅自改了他的关键词。

所谓“智能匹配”,黄的解释是,自己设置的关键词是“深圳律师”,但“智能匹配”后任何包含“深圳”字样的搜索都会出现他的广告。只要他的网站被点击,就会产生费用。

“如2008年6月23日,百度的消费记录显示‘深圳市律师’一词被点击了14次,但是软件显示根本没有‘深圳市律师’一词被点击的记录。相反,我竟为从未设置的关键词‘香港专利收费标准’、‘深圳教育局网站’和‘深圳健美操企业’等词付了费。”黄律师愤愤地说,“我怀疑竞价排名存在注水,多次要求对方公布消费明细,具体到每个点击产生的时间、访客IP地址、访客序号等。并要求对方解释‘智能匹配’与统计数字、消费金额之间的关系,均遭到百度的拒绝。”

一气之下,2008年8月5日,黄维领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控告其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设定“智能匹配”,使任何包含“深圳”的搜索都出现他的广告,所产生的无效点击仍向他收费。黄维领要求百度公开自己的消费明细,并赔偿各项损失约合4万元。

面对黄维领的起诉,百度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坚持本案应归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2008年9月9日的庭审因此被迫取消。12月16日,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百度的异议申请。

竞价排名是否合法

在这个案子中,黄维领除了对百度的收费模式提出质疑,他还提出了另一个观点:百度推出的竞价排名业务是未经许可的非法行为!

黄维领认为,百度的竞价排名实质就是一种网络广告,百度的业务员、网站介绍都把“竞价排名”作为网络广告进行宣传,而一些参加“竞价排名”的客户,包括百度自己也认为这是正常的网络广告销售。他虽然得到了百度的“竞价排名”广告服务,但对方一直没能出示“广告经营许可证”。

2008年11月3日,黄维领分别给深圳市福田区工商管理局/物价局、深圳市南山区工商管理局/物价局、深圳市工商管理局/物价局、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物价局提出行政诉状,请求四家工商管理局/物价局依法对百度的“竞价排名”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希望得到书面告知查处情况。

不久之后,黄维领接到了上海市工商局的电话答复:首先,因为www.baidu.com网站的备案号为京ICP证030173号,该号的登记人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建议黄同时向北京市工商局进行投诉;其次,确认“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

“既然是广告活动,就应该依照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收费标准应该接受监督,工商局作为法定的主管部门应该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但百度并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其所制定的广告收费标准并未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百度一直在以‘竞价排名合同’的形式规避广告活动的实质。”黄维领如是说。

就此,本刊记者以客户的名义向百度深圳分公司竞价排名的客服人员电话咨询,对方肯定地称“竞价排名”属于广告业务,百度有经营广告的资格,只是从来没有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声称“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公司总部那边,分公司的员工无法看到”。记者向百度总部咨询,也迟迟未得到答复,至今,百度总部也仍未提供其具有广告销售资格的任何证明。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24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其他经营资格证、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等。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认为,百度的竞价排名具备广告特点,符合《广告法》的定义,但经营这种广告需要有工商局所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操作。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也表示,搜索引擎的“推广方式”或“赞助商链接”在本质上依然属于广告。但由于目前搜索引擎尚是我国广告法的监管盲区,这使得搜索引擎服务商得以明目张胆地大打“擦边球”。

此外,百度在竞价排名的细节上还打着烟雾弹。同是参加竞价排名的另一位客户——全民医药网的相关负责人指出,百度在竞价排名收费中给客户开具的发票明细是“技术服务费”。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对百度起码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脱离广告法的监管;二是在税收上获得优惠,技术服务费比广告费要上缴的税收更少。

据了解,全民医药网曾经是百度竞价排名业务的客户,但后来因为没有继续上缴百度竞价排名业务的“推广费”遭百度长期屏蔽。目前,该网站已经委托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的李长青律师向法院对百度提起诉讼。

搜索市场亟需立法

现在,在百度上以“深圳律师”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首页的10个搜索结果已经变为其他购买竞价排名的律师,在他们的网页链接地址右下方全部出现了“推广”字样。前三名均是别的深圳律师,而要翻到10页以后才可以找到黄维领的网站。这就是黄维领没再向百度续费后的结果。

黄维领认为,百度搜索页面中“出现‘推广’字样则表示这个网站是百度竞价排名的客户,也就是给百度投放广告的客户。如果出现‘百度快照’字样,说明这是没做竞价广告的网站”。

而至于黄先生遭遇的“智能匹配”陷阱,一位计算机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在技术上是小菜一碟,搜索结果都可以人工修改,更别说竞价排名了”。此外,本刊记者获得的可靠消息称,百度曾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的创富大厦4层召集了500多名销售人员,专门点击竞价排名客户的网站,客户投放的几千元几天内就被点完的现象并不鲜见。

相比较上文所说的全民医药网,黄维领的遭遇还不算太惨,因为他至少还没有被百度屏蔽。而有网站站长透露,为了取得业绩,百度销售员工经常进行“勒索式营销”,不参加竞价排名的网站就会被恶意屏蔽。由于百度目前在国内搜索市场的份额占70%以上,大多数人对此敢怒不敢言。

一个宁波的老客户在近期道出了自己的遭遇。在参加百度的降价排名业务三年以后,他被一位百度离职客服小赵告知:百度竞价排名的客服或者营销人员为了争夺业绩,会做些小动作把手头管理的几家客户“燃烧”。具体的做法就是,通过设置“智能匹配”,只要关键字、标题、描述等有匹配到的,就会点击你的广告,产生费用,尽量地让你多消耗钱,提高你的点击率(大多为无效),尽快让你续费,然后又烧你的钱,形成恶性循环操作,以此来谋取高额利润。

面对百度的种种霸道行径,尽管国内对其竞价排名等业务诟病颇多,但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让人找不到制裁百度的法律依据。而国外早已存在这方面的立法。

2001年7月,美国俄勒冈州的消费者团体向联邦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控诉一些搜索引擎厂商没有将“广告”信息与普通搜索结果明确区分开,涉嫌违反“禁止虚假商业行为”的联邦法。次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了有关“明示搜索引擎广告信息”的文件,要求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标明搜索排序中的付费链接,以便用户辨明哪些搜索结果是广告。

对此,Google的做法是将广告和自然搜索严格分开,依照点击人气、质量等因素对搜索结果进行综合排列。对广告采取自动竞标法,坚持将其放在右侧以示区别,并将广告链接数限制在三条以内,全部加上“赞助商链接”的标志。而另一搜索巨头雅虎也在搜索结果中将商业结果用不同的颜色予以标注。

“除了中国,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的搜索引擎都已严格地将广告和内容区分开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百度惹出来的一系列官司表明,目前我国在搜索引擎市场存在法律缺失,需要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

据悉,北京律师李长青和张新维等人日前已经组成律师团,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了《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书》,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搜索引擎的运营,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负起监管之责。

黄维领最后告诉《IT时代周刊》,如果3个月之内上海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不对百度中国公司作出相应的惩罚,他将起诉这些部门“不作为”。因为在他看来,百度竞价排名业务的过失部分原因是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或不监管。

日前,黄维领向《IT时代周刊》发来邮件,表示百度方面又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于管辖地的裁决表示不服,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那么,为何百度反复在案件管辖地上纠缠不休呢?黄的解释是,“可能是因为百度在海淀区人民法院那边有关系,这一点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只是没说出来而已。”而事实上,之前很多状告百度的案子都是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结果也基本上都是百度胜诉。百度惟一败诉的案子,是北京律师张新维状告百度侵犯其名誉权的案子。而这也是张新维律师跟百度打的三个官司中好不容易胜出的一个。

百度的二次上诉暂时无果,但黄维领自信它仍将无效。至于案情将如何进展,百度究竟将面临怎样的宣判,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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