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的紧急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7/2/28 点击数: 2765 发布者: 佚名 | |||||||||||||||
为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您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全国将陆续开始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所以请您务必于2005年4月15日以前对您的网站进行备案。4.15日后我司将对未备案的网站陆续关闭,用户必须提交备案申请后方可开通;6月1日以后还没有备案的网站,我司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关闭;直到备案被审核通过后方可开放! 对于经营性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非经营性网站要办理非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为了全面配合中国信息产业部这次检查工作,明日互联近期将对下属网站执行系列排查工作,对于无证经营的网站将进行关闭整顿。为了保证您网站合法经营的权利,请您及时与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贵站的合法化手续,配合完成网站的审核备案工作。同时请您于2005年4月15日前完成备案。该备案统一在网络上完成,不需要收费,不需要到通信管理局亲自办理! 备案方法: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对您的网站提交备案申请;大概需要20天左右得到审批;如果审核通过,你需要根据提示将证书放在你网站的指定位置;今后如果你的虚拟主机IP发生变化,或者你的联系资料发生变化,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进行更新登录,否则可能被信息产业部罚款。自行备案具体流程见http://www.miibeian.gov.cn/share/liuchengtu2.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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